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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160 旅行计划

这一节问你去美国做什么、什么时候去、住在哪里——以及谁付这趟行程的费用。最后这一项背后有一条法定事由,也是最常被随手填过去的一项。

本页解释规则的出处,不构成法律意见。若你的财务安排确实复杂,或出资人的情况需要说明,请在提交前寻求专业意见。

这一节问什么

  • 行程目的、预计抵达日期与停留时长
  • 在美国的住址
  • 谁出钱——你自己、他人,还是某个机构
  • 视情况,出资方的详细信息

具体措辞以表格为准。下面讲的是它底下那一层。

"谁出钱"对应的是公共负担事由

8 U.S.C. §1182(a)(4),我们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读到:

任何外国人,在其申请签证时经领事官认为、或在其申请入境或调整身份时经司法部长认为,有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公共负担的,不可入境。

注意法条点名的第一个人:领事官,在申请签证时。 这条事由不是只发生在口岸或调整身份阶段,它在面谈室里就适用。

法条接着规定了至少必须考虑的因素:

  • 年龄
  • 健康状况
  • 家庭状况
  • 资产、资源与财务状况
  • 教育与技能

依 §1183a 出具的经济担保书也可以被考虑。

"谁付这趟行程的费用",就是表格进入第四项因素的入口。

这个月会被误读的一个时间点

2026 年 7 月 20 日,DHS 撤销了其 2022 年的公共负担规章,2026 年 9 月 18 日生效。我们在美国签证规则近期变化中记录了这件事。

把它读成"公共负担对签证不再有影响"是很自然的——但那是错的

被撤销的是 DHS 自己的规章,规范的是 DHS 如何适用这条事由,涉及入境和身份调整。§212(a)(4) 的法定事由本身没有变动,而且它明文点名领事官。 领事审理依据的是法条和《外交事务手册》,不是那部被撤销的 DHS 规章。

如果你一边填 DS-160、一边在读关于这次撤销的评论,那些评论多半谈的是另一个作决定的人

同一批事实,在做两件不同的事

上面那五项因素——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资产与财务、教育与技能——如果你读过 214(b) 和移民倾向推定,会觉得眼熟。官员在判断你是否已证明有资格获得非移民身份时,衡量的大体就是这些事实。

但它们承担的是不同的法定功能,分清楚是有用的:

问题法条
214(b)你是否有资格获得非移民身份——你会离开吗?8 U.S.C. §1184(b)
公共负担你是否有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公共负担?8 U.S.C. §1182(a)(4)

前者的拒签是 214(b) 拒签,不构成永久障碍;后者是一条不可入境事由。两者用的证据高度重叠,但不是同一个认定

几点实务

如实写明出资方。 如果是亲属、雇主或机构出资,就照实写。第三方出资在许多类别里是常态,并不可疑;可疑的是"谁出钱"与申请其余部分对不上。

美国住址要写你实际会待的地方——已订的酒店、亲友住址、学校。这个地址也可能出现在与你入境相关的记录里。

目的要与签证类别相符。 B-1/B-2 的回答里描述工作,或 F-1 的回答里写的不是学习,会制造一个表格其余部分无法弥补的问题——见 B-1 与 B-2 的区别

常见问题

旅游签证也会看公共负担吗?

法定事由在签证阶段就适用——§212(a)(4) 点名的是"申请签证时"的领事官。具体权重取决于个案。

2026 年 9 月公共负担规章被撤销了,还适用吗?

被撤销的是 DHS 2022 年的规章(2026 年 9 月 18 日生效),规范的是 DHS 如何适用该事由。法条本身未变,且明文点名领事官。见美国签证规则近期变化

别人替我出钱,是不是不好?

不是。第三方出资很常见。要紧的是如实填写,并与申请其余部分一致。

我还不知道在美国住哪里怎么办?

填你目前掌握的最准确信息——已订的酒店、接待方地址、就读学校。不要编一个。

公共负担和 214(b) 是一回事吗?

不是。两者依据重叠的事实,但问的是不同的法律问题:§1182(a)(4) 问你是否可能成为公共负担;§1184(b) 问你是否有资格获得非移民身份。

经济担保书有用吗?

法条写的是可以考虑依 §1183a 出具的担保书。它不是万灵药,多数非移民申请也并不要求。

官方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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