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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160 过往赴美记录
这一节问你是否去过美国、是否持有过美国签证、是否曾被拒签。看起来像在登记履历,其实不是。
这些问题的作用是把两件事筛出来:你身上是否适用《移民与国籍法》§212(a)(9) 的法定禁令,以及你的出行史是支持还是削弱你这次的申请。分清哪个问题在做哪件事,这一节就没那么吓人了——也能看出哪些回答真正带有后果。
本页解释规则的出处,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你确有逾期滞留、遣返、拒签或签证被吊销的经历,请在提交前咨询移民律师。下文所说的禁令以年计算,且没有裁量余地。
这一节问什么
大致四类:
- 是否去过美国,以及近期几次的入境时间与停留时长
- 过往美国签证——何时签发,是否遗失、被盗、被注销或被吊销
- 是否曾被拒签、在口岸被拒绝入境,或撤回入境申请
- 是否有人曾为你向 USCIS 提交移民申请
具体措辞以表格本身为准。本页讲的是它底下那一层。
带有法定禁令的那一部分
停留时长的问题之所以要紧,是因为 8 U.S.C. §1182(a)(9)(B)。我们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在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读到,它设了两道禁令:
| 非法滞留时长 | 之后离境 | 再次申请入境的禁令 |
|---|---|---|
| 超过 180 天但不满 1 年 | 在程序启动前自愿离境 | 自离境起 3 年 |
| 1 年或以上 | —— | 自离境起 10 年 |
表里有两点最容易弄错。
禁令是在离境时触发的,不是在逾期时。 一个已逾期七个月但人仍在美国境内的人,三年禁令尚未触发;离开才是起算点。这恰恰是律师比任何指南都更有用的情形。
十年那一档没有"自愿离境"这个条件。 三年禁令适用于在程序启动前自愿离开的人;一年及以上那一档的条文里没有写这个限定。
"非法滞留"到底指什么
法条自己给了定义,而且比多数人以为的要窄:
外国人在司法部长所准许的停留期届满之后仍留在美国境内,或者未经准许入境或假释而在美国境内的,视为非法滞留。
关键词是获准停留期——不是你签证上的到期日。签证是"可以前往口岸请求入境"的许可;能停留多久,是在你被准许入境时定下的。持有十年多次往返签证、单次获准停留六个月,是完全正常的情形,而非法滞留是从后面那个日期起算的。
法条自己写明的三项例外
这三条就在法条里,知道的人不多:
- 未成年:你未满 18 岁的任何期间,不计入非法滞留的计算。
- 庇护申请人:有善意庇护申请待决的期间不计入——除非你在该期间未经授权工作。
- 家庭团聚:依 1990 年《移民法》第 301 条获得家庭团聚保护的期间不计入。
如果你的逾期发生在未成年时期,那道让你害怕的算术可能根本不适用于你。
曾被拒签是一个问题,不是一份判决
拒签问题问的是你是否曾经被拒签。普通访问签证的拒签绝大多数依据 214(b)——那是"当天未能推翻移民倾向推定"的认定,不是认定你做错了什么。它不构成再次申请的障碍,也没有等待期。它的作用只是把你的情况重新摆到官员面前。见什么是 214(b) 拒签。
如实回答。 拒签是可以挽回的;就拒签作虚假陈述会撞上 §212(a)(6)(C),那要糟糕得多——见安全与背景问题。
这一节为什么会影响面谈
你坐下之前,领事官手上已经有你的出行史。按时入境、按时离境的记录,是大多数申请人手上最有用的东西,因为那是证据,不是主张。而一再停留到获准期限边缘的记录,招来的是相反的问题。
这也是这一节值得慢慢填、而不是快快填的原因:它是表格里替你说话的那部分。官员拿它做什么,见面谈会问什么。
填错了怎么办
DS-160 提交后无法修改,只能重新填一份并带上两张确认页;如果已经预约,预约系统里的条形码还有期限,且各国不同。见 DS-160 哪些错误真的要紧。
常见问题
逾期滞留一定会产生禁令吗?
不一定。依 §212(a)(9)(B),门槛是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和满 1 年,且禁令在离境时触发。更短的逾期不会触发这两道禁令,但仍可能影响官员如何看待你的记录。
非法滞留是从签证到期日算起吗?
不是。法条是从你被准许入境时确定的获准停留期届满之日起算,那通常比签证本身的有效期更早,也是不同的一个日期。
我未成年时逾期过,算吗?
法条把你未满 18 岁的任何期间排除在非法滞留计算之外。
我以前被拒签过,必须填吗?
必须,而且应该填。访问签证的拒签多数是 214(b),不构成重新申请的障碍。隐瞒拒签带来的虚假陈述问题,比拒签本身严重得多。
以前的签证被注销或吊销了怎么办?
表格把这一项与拒签分开来问。如实回答并寻求专业意见——注销或吊销通常附带一个官员能看到的原因。
需要列出我去过美国的每一次吗?
表格要求详细填写近期的几次,并问你是否曾经去过美国。按它所问的如实填写,不必自行推测"完整"到什么程度。
官方资料来源
- 8 U.S.C. §1182 — 不可入境的外国人,2026 年 9 月 21 日读取;非法滞留禁令见 (a)(9)(B)
- 领事电子申请中心(CEAC)——表格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