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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160 护照信息
这一节填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与到期日期。看起来只是誊抄,真正要紧的是到期日——护照有效期不够,本身就是一条独立的不可入境事由。
本页解释规则的出处,不构成法律意见。
六个月规则:手册里有两种写法,都不是错的
申请人会在三个地方碰到这条规则——预约网站、面谈、口岸——而三处的措辞并不一致。预约指南记录了两个预约系统的说法:USTravelDocs 说"超出你预计停留期六个月",AIS 说"超出你预计入境日期六个月"。
两个都不错。 它们描述的是两个不同的决定,而《外交事务手册》两者都有。以下均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读取:
不可入境事由(口岸那一关),9 FAM 302.1-4(A)(CT:VISA-1790; 06-29-2023):
非移民若所持护照自其申请入境之日起有效期不足六个月,依 INA 212(a)(7)(B) 不可入境。
签发规则(领事官决定是否把签证贴进护照时适用),9 FAM 403.9-3(B)(1)(CT:VISA-1762; 04-27-2023):
非移民签证只应签发在自预计停留期起算仍有至少六个月有效期的护照上……
所以 AIS 描述的是口岸那一关,USTravelDocs 描述的是签发那一关。按签发规则准备——超出停留期六个月——因为它更严,而且它在你到达口岸之前就已经适用。
港澳台在延长名单上,中国大陆护照我们没有找到
有些国家和地区与美国有安排,其护照在 INA 212(a)(7)(B)(i)(I) 的文件审查上,被认可为自护照印载到期日起再延长六个月有效。名单公布在 9 FAM 403.9-3(B)(2)(CT:VISA-2143; 03-26-2025)。
我们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逐项核对了这份名单:
- 香港、澳门、台湾——在名单上。
- 中国大陆——我们在名单上没有找到。
这一条对持中国大陆护照的申请人是有实际差别的:延长安排不适用,六个月的余量要按护照上印的到期日实打实地算。
我们说的是"没有找到",不是"被排除"。名单会变动,我们核对的是 2026 年 9 月 21 日所见的版本。若这几个月的余量对你的行程有影响,请自行核对 9 FAM 403.9。
还要注意手册同时强调的两点,它们比名单本身更重要:
- 即便在名单上,你仍然不会被准许停留到护照印载到期日之后;
- 在护照本身延期之前,你的停留期也不能被延长到该日期之后。
延长安排影响的是文件审查,不是你在美国停留的许可。
旧护照上的有效签证仍然有效
这是这一节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手册在 **9 FAM 403.9-3(B)(4)(CT:VISA-1395; 10-19-2021)**给了明确答案:
当载有有效签证的护照过期时,护照的过期对该签证的有效性没有影响。
护照可以是贴有签证的那一本,也可以是一本新护照。因此,一个人可以出示两本护照:一本满足签证要求,另一本满足护照要求。新护照上显示的国籍必须与载有签证页的护照一致。
所以:两本一起带。 旧的那本带着签证,新的那本满足有效期要求,两本上的国籍必须一致。不要设法把签证"移"到新护照上。
另有一条相反方向的规则:领事官不得把签证签发进一本已过期的护照,除非申请人能提供配套文件,与该过期护照一并满足 INA 101(a)(30) 和 INA 212(a)(7)(B)(i)(I)。
护照有效期不足以覆盖整段行程怎么办
**9 FAM 403.9-3(B)(3)(CT:VISA-1991; 05-24-2024)**直接处理了这种情况,而且结果不是拒签:
若申请人所持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覆盖其预计的全部停留期,你应当敦促申请人在签发前延期、换发或更换护照。若在其抵美之前无法办理,你可以签发签证。
官员随后要告知你,CBP 可能因护照有效期而缩短你的首次获准停留期,并说明如何向 DHS 申请延期。同一段也写明底线:护照有效期为六个月或更短者,在口岸将不可入境。
常见问题
中国大陆护照适用六个月延长安排吗?
我们在 9 FAM 403.9-3(B)(2) 公布的名单上没有找到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名单上。名单会变动,建议自行核对。
我的签证在过期的旧护照上,还能用吗?
可以。手册明确护照过期不影响其中签证的有效性。带上两本——旧的那本有签证,新的那本有效期足够——且两本的国籍必须一致。
到底是"六个月"从哪天算起?
取决于哪一个决定。不可入境事由从申请入境之日算起;签发规则从预计停留期结束算起。按后者准备。
护照有效期不够覆盖整段行程会被拒签吗?
不一定。手册允许官员在无法提前换发时仍然签发,同时会提醒你 CBP 可能缩短首次获准停留期。
签证印错了可以手写更正吗?
不可以。参见签证上的名字为什么和护照不一样。
官方资料来源
- 9 FAM 403.9 — 非移民签证签发,2026 年 9 月 21 日读取;护照有效期见 403.9-3(B)
- 9 FAM 302.1 — 文件不足导致的不可入境,六个月规则见 302.1-4(A)
- 8 U.S.C. §1182